通知公告

关于开展2018年本科生创新项目 中期检查及17年延期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

关于开展2018年本科生创新项目

中期检查及17年延期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

 

      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,将开展2018批次创新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,及组织2016批次部分延期项目的结题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     一、检查对象

       20181月立项的本科生校级以上及院级创新创业项目(附件1,附件2),及延期至2018上半年结题的创新项目(附件3)。

       二、中期检查项目

       1、检查方式:2018年中期检查将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。校级以上项目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检查评审并抽查答辩,院级项目由中心组织专家老师进行检查评审。

      项目负责人直接登录http://202.204.52.22或登录本科教学网教务管理系统后选择“实践教学管理”模块进入创新平台,选择“大学生创新创业”——“我申请的项目”——“项目中期检查”,填写中期检查汇报表。

      同时,请项目负责人在提交之前与指导老师联系确认,给出指导意见,然后由负责人一并录入平台系统上“指导教师意见”一栏处后再一并提交。

      2、检查内容:重点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与阶段性成果。

      3、校级以上创新项目,经专家初审后,提出评审意见并确定需参加答辩的项目名单(抽查)。答辩内容为现场答辩与项目阶段成果展示(包括实验数据、实物模型、发表的论文、专利等)。答辩暂定15周周四或周五,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。请负责人近期保持手机畅通,变更过联系方式的负责人请及时与教学科(62332202)联系更新。

      三、延期结题项目

  1. 项目负责人直接登录http://202.204.52.22或登录本科教学网教务管理系统后选择“实践教学管理”模块进入创新平台,选择“大学生创新创业”——“我申请的项目”——“项目结题申请”,提交结题报告。其它材料及成果,如项目论文、项目研究报告、商业企划书等,选择“大学生创新创业”——“我申请的项目”——“立项项目管理”——“成果管理”,进行分类提交。

            同时,请项目负责人在提交之前与指导老师联系确认,给出指导意见,然后由负责人一并录入平台系统上“指导教师意见”一栏处后再一并提交。

       2、国家级项目全体参加答辩。北京市级项目可以申请函评,不参加答辩。函评项目不参加评奖,结题成绩只能为通过或不通过。

       3、结题项目需要交纸质材料:《项目结题报告》和《结题材料》(包括《项目研究报告》和《项目论文》及各类成果附件材料。结题材料的模板、要求和参考范例见附件4

    结题报告单独装订成册,封皮不做要求;研究报告、论文和项目研究成果证明材料统一装订成册,加硬皮封面装订,做到整洁美观,国家级、市级、院级项目分别用白色、浅黄色和红色的硬皮封面

       四、检查时间安排

        1530日~66日(13周周三~14周周三),项目负责人在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管理”平台提交中期检查/延期结题材料电子版。有成果的结题项目,除提交结题报告外,可提交项目相关成果。

       268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中心办公室(实验楼114),中期申请升级的项目需要交一式两份的中期汇报表,延期结题项目需要交《结题报告》和《结题材料》一式三份。

       361415日(15周周四、五,暂定),校级以上项目中期抽查答辩及延期结题答辩项目答辩。院级项目请专家对项目进行网上评审。

       五、其他

  1. 逾期不按要求完成检查的项目,学校可以对项目进行中止。

  2. 因项目组成员态度问题,未按照学校要求参加检查的项目,教务处将在检查完毕后,汇总相关情况转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处理。请各指导老师及项目负责人予以重视。

  3. 网上填报若出现疑问,请咨询中心负责老师62334071,或联系教学科62332202

 

自然中心

20185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