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:
按照创新创业学院《关于做好2024年度本科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》(校双创发〔2025〕01号),现将自然中心有关结题验收的具体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验收对象
对2024年1月立项启动的2024批次创新创业项目、2023批次延期项目进行结题验收。校级以上项目见附件1,校级项目见附件2。
二、验收方式
1、国家级项目全部参加现场答辩。项目负责人提前准备好答辩PPT,答辩形式为学生自述约6分钟,评委提问、学生回答约4分钟。
2、北京市级项目自愿参加答辩。参加的项目,答辩要求同上。函评项目不设一等奖。
3、校级项目全部函评,由自然中心组织评审专家工作组进行评审验收。
三、验收时间
1、3月22~31日(4周六~6周一)为系统提交材料时间(31日23:59截至),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将不予通过。2024年项目的行业分类,按照中期检查提交的“机械控制、信息技术、能源化工、基础科学及生命科学、社会经济管理及其它”五类进行归类填写,两年期及延期结题的2023年项目请按上述分类填报。网上提交材料操作说明见附件3。
2、4月1日前将纸质的结题材料交至自然中心办公室(实验楼114)。纸质结题材料要求双面打印,校级以上项目一式二份,校级项目一式一份。选择函评的北京市级项目需在结题报告封面右上角用铅笔注明“函评”二字。
2、4月7日~4月11日,创新创业学院组织国家级、市级项目结题答辩,具体时间和地点将由创新创业学院直接通知项目负责人,请负责人保持手机畅通。若联系方式有变更,请及时告知。
四、结题材料
1、结题材料包括纸质的《项目结题报告》、《项目研究报告》和《项目论文》,及各类成果附件材料各2份。
2、项目论文可以是在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的论文,也可以是未发表的论文;研究成果可以是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被收录的论文、专利申请受理通知或授权书、软件著作权、实物、设计图纸、画册、相关图片、影像资料、竞赛获奖证书、参加展览的图片、创新成果转化或应用证明、取得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。
3、装订要求:结题报告单独装订成册,封皮不做要求;研究报告、论文和项目研究成果证明材料统一装订成册,加硬皮封面装订,国家级、市级、校级项目的封面分别用白色,浅黄,红色。
五、结题成绩
1、国家级、北京市级项目的结题成绩为:校级一等奖、校级二等奖、通过、不通过。校级一、二等奖项目应具有较为突出的研究成果,获奖项目数不超过检查项目总数的60%。通过及获奖项目的成员及指导教师,由创新创业学院颁发奖状。
2、优秀项目入选教育部创新创业年会,按照参会成绩及学校相关规定,认定为国家级获奖。
3、校级项目由中心组织专家评定院级获奖等级。
六、创新学分
验收通过及获奖的项目,按照学校规定给予学生创新学分。自然中心的校级项目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提供名单,学院教务员负责录入本学院学生创新学分。
其他校级项目的录分工作由各立项学院负责。
七、经费报销期限
结题项目的常规经费(办公、材料、交通、资料等),在结题学期期末(不含小学期)截至报销;成果类费用(论文、专利等知识产权类)适当延长报销时间。
八、项目的延期和终止
因客观原因造成项目无法按期结题,但最终可以完成的项目,或需要延长时间完成突出成果(发表核心期刊以上高水平论文、申请超过1项专利等)的项目,可按要求提交《本科生创新创业项目延期申请表》申请延期,延期时间为1年。延期项目将推迟获得结题成绩,请项目组同学根据自身情况认真考虑。
无法结题的项目,应按要求提交《本科生创新创业项目终止申请表》、《失败项目分析总结报告》。不参加结题且无终止手续的项目,创新创业学院将汇总学生名单,如实向学籍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馈。
自然科学基础实验中心
2025年3月21日
附件:
附件1:自然中心应结题的2024年国家级、市级创新创业项目一览表(含2023延期项目)